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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教育局文件
宛教〔2016〕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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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阳 市 教 育 局
关于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教体局(教育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教育中心,鸭河、官庄工区社会事业局,油田教育中心,局属各普通中学: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二〔2016〕60号)文件和省市年度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以教育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政策,完善制度,推进招生公平公正;依法治考,严肃纪律,确保招生有序实施;强化责任,规范管理,办好人民满意的招生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原则。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和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zk.hagaozhong.com/,以下简称《中招信息服务平台》),实行网络一体化管理。招生工作方案、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考生资格审查、填报志愿、考试成绩管理、录取等,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二)公开公正原则。以多种方式方法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和录取信息,进一步推进“阳光招生”。以严格的管理,规范各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招生学校的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正确导向原则。以考察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检测导向,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以规范秩序、落实政策、促进公平、维护教育大局稳定为宗旨,建立科学有序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机制。
三、报名工作
2016年志愿参加南阳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全省考试的考生,统一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6〕6号)实行网上报名。
四、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关乎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要坚持“监管前移、重点防控、贯彻始终、确保公正”的管理原则,实行班主任、校长、基础教育科长、主管局长连带负责制,主管局长是第一责任人。确保考生基本信息完整无误、分配生和照顾考生资格真实准确,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一)考生基本信息审查
考生基本信息以身份证(户口簿)为依据。初中学校要逐人核对,规范流程,完整采集,确保无误;基础教育科长、主管局长要认真组织学校核对,确保区域内考生基本信息准确无误。严禁渎职出现考生信息错误、顶替、遗漏等贻误学生终身发展的现象。
(二)分配生资格审查
国网学籍必须在学校属于2013级、连续三年在学籍注册学校就读、并在学籍注册学校报考,无学籍异动,且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方具备当地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对申请分配生的考生,初中班主任和校长要逐人审查确认,在《2016年南阳市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分配生资格审查登记表》)上签名,以示负责;县区教育局对上报的《分配生资格审查登记表》对接国网学籍系统,对确认符合分配生资格的考生,上报电子文档(Excel格式)和纸质登记表,并在纸质登记表签基础教育科长和主管局长姓名,以示负责,同时组织学校在校园醒目处公示至录取结束,接受监督。
(三)照顾考生资格审查
申请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最迟在6月5日前分别提供如下材料:
1.人民警察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出具父母证书、户口簿原件和相应复印件。
2.归侨、侨眷考生出具省人民政府部门颁发的侨属证书原件、县级侨办证明原件和相应复印件;台湾省籍考生出具《台湾同胞投资证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市台办的台属证明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3.农村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子女出具父母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独生子女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原件、县区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证明原件和相应复印件。
4.派驻到南阳市范围内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以省委、市委组织部文件为依据,其子女出具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5.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搬迁后5年内考生,出具移入地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移民部门和移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证明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6.少数民族考生出具其父母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相应复印件。
7.驻境内外现役军人、驻豫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出具其父(母)军官证、军人保障卡、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原件(须注明经办人姓名、固定电话和部队驻地通信地址)和相应复印件;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出具军官证原件、证书原件、户口簿原件和市民政局证明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8.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及其子女和获得国家、省、市、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出具证书原件、见义勇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证明、户口簿原件和相应复印件。
9.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须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出具的相关单位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签经办人姓名和移动电话;户口簿原件能够证明父(母)子(女)关系。凡以上材料和内容不全,各校各地均不能接受和审查。
资格审查严格实行以县为主审查责任制。初中学校要对申报的材料,逐人逐项对照核实原证件、证明和复印件,甄别材料真伪,确认符合照顾条件,分别在相应的证明和复印件上签班主任和校长姓名,加盖学校公章,按照《2016年南阳市中招照顾考生资格审查确认登记表》(附件2)式样,将电子文档(Excel格式)、确认的所有照顾原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报县区教育局复核。经县区教育局组织逐人复核、会同有关部门协查确认后,基教科长在证明及复印件签名,主管局长在《2016年南阳市中招照顾考生资格审查确认登记表》纸质表上签名,同电子文档6月10日前一并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公室。原件(退回考生所在学校暂存)、证明及复印件(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均保存至录取结束,以保证录取学校和市教育局随时调取核查。
照顾考生资格经县区教育局复核确认后,要组织学校在校园醒目处公示照顾考生资格情况和县区教育局举报电话,并设立举报箱,全过程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市教育局举报电话为:63137469,63171909。
五、填报志愿
(一)志愿设置
普通高中招生志愿设置共分四个批次。
1.省提前批:在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类别(班)设置三个志愿批次,分别为空军和海军航空实验班;宏志班和国际班;民办学校(20%计划)。
2.市提前批:在全市招生的市一中国际班、市一中全市班、市五中宏志班。
3.第一批志愿:在县区的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设置一个志愿。在中心城区的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设置三个志愿,分别为一中和五中;二中和八中;十中、十一中和二十一中。
4.第二批志愿:一般普通高中(含区域内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设置一个志愿。
(二)填报要求
省提前批,考生可选报每批次的任一类别一所志愿学校。
市提前批,考生可选报任一类别的一所志愿学校。
第一批志愿,按招生范围,县区考生可选报当地示范性普通高中一个志愿。中心城区考生可在三个志愿中各选报一所志愿学校。
第二批志愿,考生可选报一所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志愿学校。
志愿设置的四个批次,考生可同时兼报。前一批次已被录取,不再参与下一批次投档。
全市中招考生在规定时限内,凭本人中招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中招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网络系统自动关闭。
(三)强化分流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考生志愿分流指导,把握好学生综合素质,引导考生量才报考,增强志愿的实效性。要指导考生兼报多层志愿,争取更多的录取机会,防止因误报、漏报、错报而落选,但不得限制和误导考生报考。
六、考试组织
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和制卷;统一考试方案和时间(见附件1)。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管理职责,市教育局在《中招信息服务平台》规划考试方案、编排考点考场、统一安排考务管理等。各县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严格按照《南阳市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全省统考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要精选涉考人员,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其履职尽责能力。要强化考生考纪教育,促进其遵章守纪。要加强考试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考试试卷在考试解密前属于国家绝密,各县区各考点要确保试卷的绝对安全。要按照保密室升级改造要求完善保密设施,落实全程录像监控和保密制度等措施。要强化保密教育,克服麻痹思想,严格履行保密工作程序,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切实做好统考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其分值按省教育厅规定计入考生总成绩。
七、阅卷工作
(一)阅卷
继续完善全市中招网上阅卷管理措施,选聘责任心强、政治和专业水平较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全程监督管理,继续实行对主观题的复评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客观公正。网上统一评卷组织管理详见《南阳市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全省统考网上评卷工作细则》。
(二)考试成绩管理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总成绩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学业考试成绩对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免费登录南阳教育网查询本人的文化课考试成绩。
八、录取工作
(一) 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中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中招办公室制定全市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示范性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组织录取;一般普通高中由县区教育局组织录取;省教育厅在《中招信息服务平台》全程监控。
录取原则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试总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前一批次未被录取,按录取原则参与下一批次志愿投档。
(二)录取批次
1.省提前批,录取按省教育厅规定执行。7月25日前录取结束。
2.市提前批,由市教育局按照录取原则发档,学校审查确认,市教育局批准。7月26日前录取结束。
3.第一批志愿,由市教育局按照录取原则发档,县区教育局审核把关,学校审查确认,市教育局审定批准。中心城区考生按一、二、三志愿先后顺序录取。每一志愿录取时先录统招生中的分配生。7月30日前录取结束。
4.第二批志愿,由县区教育局按照录取原则发档,学校审查确认,县区教育局审定批准。8月20前录取结束。
(三)录取要求
1.录取学校对市、县区中招办按规定发放的考生电子信息档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对不能录取者,录取学校应逐一提出退档理由,退档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无效。
2.市、县区教育局和录取学校要分别集中时间、人员、设备等组织录取工作。录取学校在原校按录取时间节点确认录取,超时全省将关闭录取系统。市、县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录取工作。
3.按照省教育厅规定,考生在网上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录取和学业资格,省内所有普通高中一律不能再次录取和注册。
4.录取新生信息,分别由市、县区教育局在南阳教育网或地方新闻媒体公示,全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录取具体工作详见《南阳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九、严格落实政策
(一)认真落实分配生政策。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招生计划的50%以上。各县区分配生方案要上报市教育局批准备查,确保县域各初中学校公平公正地享受分配生政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中心城区分配生方案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发。
(二)严格执行取消 “择校生”政策。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二[2016]60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办学经费不足靠调整学费标准、加大公共财政投入、逐步建立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解决。
(三)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对应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其资格经学校和县区教育局审查、相关管理部门协查确认、公示后无异议,确认符合规定者,报考普通高中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和照顾:
1.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为支持移民区发展教育事业,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6.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7.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要求执行。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8.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9.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若符合多项照顾条件(含分配生),只享受其中最高一项分值照顾,不得重复。除国家和省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外,各地各校不得自行增减照顾项目实施录取。
(四)严格执行招生收费政策。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二[2016]60号)文件精神,任何单位和学校在今年招生中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五)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按照省教育厅规定,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面向全省、全市范围招生的省提前批和市提前批外,所有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和县区招生。省教育厅在监控和管理中,发现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市级示范和一般高中由相应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认真落实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精神,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
十、加强组织领导
中招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是教育改革发展的热点工作,事关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目标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中心城区高中招生在市教育局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实施;各县区教育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对本地中招工作全面负责,县区教育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县区要制定好当地中招工作方案,对照顾考生审查、志愿分流指导、考试组织管理、坚持录取原则、执行招生计划等方面,要坚定政治原则,切实加强管理,维护教育形象。特别是中招考试管理,要强化领导责任,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分解落实,确保良好的考风考纪和考试工作的平安顺利实施。市教育局继续实行各县区中招工作目标考评管理。
(二)健全招生制度,强化规范管理
各县区各学校要建立完善的中招工作管理制度。
1.健全和完善诚信制度。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管理、新生录取等诚信机制。各涉考人员和考生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促进各类涉考管理人员和广大考生自觉规范中招行为。
2.认真落实招生宣传制度。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中招政策宣传工作,认真落实中招工作新闻发言人制度,并通过会议贯彻、政策解答和新闻媒体以及设立政策咨询机构、做好人访信访等形式,确保考生和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有关信息。
3.强化监督检查制度。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中招工作,加强监督执纪问责。考试期间,省教育厅将巡视到省辖市多数县区,市教育局将巡视到每个县区和每个考点和考场,县区教育局领导和中层要分包到考点和考场。
4.严格最低分数线监管制度。所有学校要严格执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更不得在本校录取分数线以下招收学生,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教育形象,确保公平公正。
5.规范中招公示制度。各地各校要把公示招生信息作为阳光招生的一项重要内容。凡招生工作中要求公示的政策和信息,要及时和规范地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在阳光下“晒清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按照《纪律监察和处分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等,对中招工作出现下列违纪违规甚至顶风违纪之一者,实行“零容忍”,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立即介入,严格执纪问责,连带追究单位和负责人的有关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考试组织工作履职不到位,或玩忽职守造成考点考场纪律混乱;或涉考人员直接参与作弊;或者试卷保密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2.考风考纪教育工作不力,出现考生严重违纪;或致使出现大面积舞弊的县区和考生毕业学校责任人。
3.考生资格审查把关不严,或故意放宽标准;或纵容支持弄虚作假等,致使出现“中招移民”;或发现考生顶替身份报考;或出现有考生骗取照顾资格的单位和责任人。
4.无视国家和省市招生政策规定,为非招生区域违规提供考生信息;或受利益驱动为非招生区域提供违规宣传场地、设施;或招收无志愿考生、超计划招生、招收他校已录取考生的单位和个人。
5.招生管理工作不作为,致使出现擅自发布招生信息;或私自违规承诺招生;或招生录取暗箱操作等涉嫌徇私舞弊行为的招生管理部门和学校。
本意见由南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
2.2016年南阳市中招照顾考生资格审查确认登记表
2016年5月31日
附件1:
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
日 期 |
时 间 |
科目 |
分值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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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 |
上午 |
8:30—10:30 |
120分钟 |
语文 |
120 |
|
11:10—12:00 |
50分钟 |
历史 |
50 |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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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15:00—16:00 |
60分钟 |
物理 |
70 |
|
|
16:40—17:30 |
50分钟 |
化学 |
50 |
|
||
6月26日 |
上午 |
8:30—10:10 |
100分钟 |
数学 |
120 |
|
10:50—11:50 |
60分钟 |
思想 品德 |
70 |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
||
下午 |
15:00—16:40 |
100分钟 |
英语 |
120 |
笔试100分,听力20分 |
附件2:
2016年南阳市中招照顾考生资格审查确认登记表
县(区) (公章) 主管局长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
准考证号 |
报名序号 |
姓名 |
确认符合何种照顾条件 |
毕业学校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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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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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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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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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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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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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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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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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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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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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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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
|
|
|
|
|
1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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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 |
|
|
|
|
|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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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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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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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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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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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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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确认符合何类照顾条件”栏审查结果分别填写:少数民族、归侨侨眷、台湾省籍;现役军人、驻豫武警、荣获战功、军人烈士、残疾军人;警察烈士、因公牺牲警察;独生子女、双女家庭;艾滋病帮扶队员;移民家庭;见义勇为死亡、见义勇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2、军人、警察类照顾类还应在备注栏注明详细照顾类型(例如高风险、高危岗位军人子女、作战部队军人子女、一般部队军人子女等等)。3、此表电子版为excel文件,单元格要设置为文本格式。 |
暂无信息